横穿马路被车撞 未走斑马线少获赔21万元
导读:
就因为横穿马路,未按规定走斑马线,导致自己被轿车撞伤后,在理赔时少获赔21万元,这让李先生对当初的鲁莽行为懊悔不已。
今年1月10日清晨6点左右,从河南到大连打工的李先生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路过旅顺黄河路与白云街路口时,与一辆白色小轿车相撞,李先生一头撞在马路上,昏厥过去。李先生立即被送到旅顺口区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李先生脑挫裂伤,住院74天。事后,经交警认定,李先生横穿马路,未按规定下车,沿斑马线推车行进,因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司机胡某因未按操作规范驾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今年5月份,李先生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胡某和胡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起诉到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7万元。法院委托大连一家司法鉴定所对李先生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李先生构成7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李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在强险限额12万元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12万元限额部分,由轿车司机胡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某保险公司赔偿李先生12万元,轿车司机胡某赔偿李师傅14万余元。
王金海律师表示,由于轿车司机是“全险”,也就是说,除了强险外,还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且不计免赔额。如果李先生当天按规定走斑马线,同样的事情发生后,他将获得全额47万元的赔偿。但由于他未按规定下车,沿斑马线推车行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司机的商业险按双方责任赔偿,依照照顾行人的原则,仅在强险限额12万元之外,承担4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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