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没有走人行道被车撞后责任如何区分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行人在公共道路上行走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会造成一些被撞的交通事故。在这期间责任的区分非常重要,那么,行人没有走人行道被车撞后责任如何区分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般情况下责任做如下划分:行人经由人行横道横过马路,1、未闯红灯的,机动车全责;2、行人闯红灯,双方责任。行人未经人行横道横过马路:1、行人在高速公路横穿道路,行人全责;2、行人在交通主干道以及有中间隔离设施的道路上横穿道路或者闯红灯的,行人责任大;3、行人在人车混行的城镇道路上横过马路,机动车责任大;主要考量因素1、机动车是否超速;2、机动车是否明显避让不当;3、行人是否有车辆临近时加速横穿等情形。具体来说,您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根据上述的标准来衡量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
要想办法确定责任事故是行人自身所导致的还是驾驶人违法交通规则所导致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行人没有走人行道被车撞后责任如何区分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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