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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电子眼处罚告交通队 车主败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4 20:55:49 人浏览

导读:

原告车主上午败诉全市交通队派代表旁听类似案件结果可能会影响日后执法原告宋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摄/王巍(左)被告方在法庭上答辩摄/车庆久(右)自认为是合理停车,但电子眼却“说”是违章行驶,遇到这种情况,车主宋先生只得将交通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自己的
原告车主上午败诉 

全市交通队派代表旁听 类似案件结果可能会影响日后执法

原告宋先生接受媒体采访 摄/王巍(左) 被告方在法庭上答辩 摄/车庆久(右)

  自认为是合理停车,但电子眼却“说”是违章行驶,遇到这种情况,车主宋先生只得将交通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处罚。今天上午,该案在崇文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8时30分,法庭门口陆续来了几十名等待旁听该案的交警。据了解,目前涉及到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官司,各区县交通队都要求有代表前来旁听。一位曾经办理过类似行政案件的法官告诉,这类官司之所以会引起交通部门的关注,是因为案件的审理过程可能会显现出交通执法过程中凸现的问题,而案件结果在日后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交管部门执法的手段。


  本案的原告车主宋先生在开庭前讲述了自己起诉的理由:2004年9月14日,他驾车行驶到东便门至崇文门路段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但此后却收到了交通队100元的罚单,他被告知当天违章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并被电子眼拍下。在该路段如果是临时停车就不会涉及到违章———“我确实是临时停车,还踩着刹车灯呢……”宋先生感到交通队的处罚缺乏依据,向法院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处罚,并要求1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9时庭审开始,交通队方面答辩表示宋先生的行为影响了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的空间,交通队对宋先生违章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宋先生的诉讼请求。


  庭审焦点此后便集中在当时的非机动车道,宋先生是在停车还是在行驶的问题上。虽然法庭当场打开投影仪,播放当天被电子眼拍下的照片,但还是很难看出宋先生的车子是否正在行驶。


  此后法庭对该案进行宣判,维持交通队作出的行政处罚,驳回车主宋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宋先生表示要上诉。


  相关案例

  2004年6月18日,在海淀区阜永路口,车主郭永玉被电子眼拍摄到自己灰色捷达车闯红灯的违章行为,并被交管部门处罚200元。但郭永玉表示当天这一时段,自己正在北京市电信工程局处理公务。郭永玉认为自己车牌被克隆了,不服交通队处罚。2004年12月13日,海淀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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