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告交警乱执法败诉
导读:
司机不服交警处罚
去年7月26日晚8点半,廖宗荣驾车行至大溪沟嘉滨路口时,交警二支队民警陶某拦下廖的车,指出廖在大溪沟嘉滨路加油(气)站道路隔离带缺口处,违反禁止左转弯交通标志左转弯。当场向他出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罚款200元。
廖申辩自己没有左转弯,称陶某未看清楚,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由于不服处罚,廖向重庆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去年9月13日,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交警二支队的处罚决定。
法院维持交警处罚决定
廖于是向渝中区法院起诉,称陶某在事实不清、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情况下,仅凭个人主观臆断,作出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某不存在滥用职权,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合法、正确,维持之前处罚决定。
律师说法
交警执法举证难
郭念南律师称,随着私人汽车拥有量的增长,交通违章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日益增多,这对交警的执法形成较大考验。特别是交警的“一人执法”,往往因为缺乏证人、证据,遭遇被处罚司机质疑。如果司机提起诉讼,这对执勤的交警来说是有举证困难的。
拒不撤出车祸现场 暂扣驾照1~6个月
本报讯( 汤伟)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机动车能够移动的,当事双方应主动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通行的地点。9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如果车祸肇事者拒不撤出现场,可能面临暂扣驾照1~6个月的处罚。
市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称,《条例》正式实施后,我市交警部门将依照机动车驾驶人因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后果,对肇事者处以暂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拒不撤出现场导致严重堵车的,警方可对肇事者处以“扣照”的处罚。同时,从9月1日起,发生未伤人的交通事故后,当事方只要能将车辆开动,都可以自行撤出。
《条例》还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查一次。
据了解,这样以法规的形式出现在《条例》中,在全国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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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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