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男童司机欲“私了”,被家长拒绝
导读:
导语:4岁男童惨死无证司机轮下,家属昨日表示,肇事者亲友透露“私了”意愿,但“我们希望上法院讨个公道”。而事发地位处鸿运汽配城一带,并非朱女士此前因一时激动而误称的三元里汽配城。
昨日,据广州公安交警部门通报:5月2日下午5时37分,白云区华园路鸿运汽配城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名男童(4岁,四川人)重伤,事发后,受伤男童经抢救无效于5月3日晚11时死亡。经交警部门努力,肇事司机林某(39岁,浙江人)已于5月5日下午5时归案,目前警方正在依法抓紧调查处理。
新童装送男孩上路
4岁男童刘云飞遭遇车祸丧生已3天。昨日,男童父母亲在亲友们的陪伴下,到达殡仪馆办理孩子的后事。母亲朱女士说:“宝宝离开后,这是我们第一次再见到他。我有很多话要对他说。”她含泪拿出两天前买回的新童装,要为儿子的最后一程装扮得体。
无证驾驶的肇事司机畏罪潜逃,让死者家属们的情绪难以平服。死者父亲刘登雄表示,肇事司机林华勇夫妇及车主夫妇共4人,连日来均未在汽配城的档口出现,“手机也一直打不通”。据悉,林华勇是浙江苍南县人,汽配城内多有其同乡经营生意,可几经询问,仍打听不到消息。
死者的亲属刘先生告诉记者,林华勇的亲友曾于昨日主动找死者家属谈话,“他们希望能私下解决,谈妥赔偿条件后,让我们别再追究其他责任。但我们坚持要肇事者出来,由法院做个公正的裁决,还死去的孩子一个公道。”
车主与肇事者是同乡
刘先生说,事发地位处鸿运汽配城一带,并非朱女士此前因一时激动而误称的三元里汽配城,“希望有知情者能提供线索,让逃跑的司机早日出现。”
正当众人以为车主夫妇会随肇事司机夫妇一起“失踪”之时,昨日下午,车主林庆文主动联系本报记者,否认自己随林华勇逃跑。他说,这几天没有现身,只是由于妻子动手术,而要陪伴在旁。至于林华勇的去向,他表示不知情:“我跟他只是同乡。现在他的亲友也说不知道他在哪。他的手机能打通,但就不接我的电话。”
(百度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司机王某将在马路上穿行的2岁男童小文(化名)撞成重伤后,在将小文送往医院途中驾车离开,后又百般抵赖,称小文是自己摔伤的。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
交通肇事,撞伤不如撞死,这种说法在一些司机中流传。有人竟以为:把人撞死了,只要赔一次;撞伤了,可能要倾家荡产养他一辈子。最近发生几起案子,就有司机受这种说法误导
本文为大家提供详尽的““马路杀手”撞人,车主司机连责”内容,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编辑总结。中国法院网讯未满18岁的搬运工宋某为苦练车技竟无照上路,最终撞死一
导语:4岁男童惨死无证司机轮下,家属昨日表示,肇事者亲友透露“私了”意愿,但“我们希望上法院讨个公道”。而事发地位处鸿运汽配城一带,并非朱女士此前因一时激动而误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