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警行使刑事案件办理权 阻碍执法直接刑拘
导读:
华龙网9月20日21:00讯(数字记者何青枚) 今日下午,重庆市交警总队通报,10月1日起,市交警总队将依法行使刑事案件的办理权,对在主城11区范围内实施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且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可对其采取刑拘、提请批准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立案侦办相关刑事案件。
近期来,我市发生多起阻碍交警正当执法,甚至造成交警人身及财产损失的案件,并“畅通重庆”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同时,按照惯例,发生类似案件是由交警部门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由于环节较多,相关案件处理工作往往不能及时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交通执法实际情况,市公安局日前下发《关于交警总队办理有关刑事行政案件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10月1日起,渝中、南岸、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北碚、渝北、巴南、高新、北部新区等主城11区内发生的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依法执行公务的交警人身或财产损失、扰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机关办公秩序等刑事及行政案件,由市局交警总队将直接办理。交警总队可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采取搜查、扣押物证及书证、冻结存款汇款等侦查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涉案人员,可采取拘传、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提请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而发生在其他区县(自治县)的该类案件,仍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任办理。
相关人士表示,授权交警部门办理刑案的举措,将切实维护交警正当执法权益,有效确保交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为“畅通重庆”建设的深入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及执法保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华龙网9月20日21:00讯(数字记者何青枚)今日下午,重庆市交警总队通报,10月1日起,市交警总队将依法行使刑事案件的办理权,对在主城11区范围内实施阻碍交警
一名轻型货车司机因有故意遮挡车牌号嫌疑,被交警查扣。在拖车途中该司机竟驾驶另一辆小车来拦截交警拖车。昨日,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目前这名司机黄某因涉嫌妨碍民警执行
6月16日,公安万柏林分局千峰派出所将暴力阻碍交警执法的嫌疑人张某予以刑事拘留。警方查明,嫌疑人张某于6月16日15时30分驾车从晋祠路上迎泽桥时,在非机动车车
近日,重庆南岸区两起暴力阻碍交警执法案件的当事人,被交警刑事拘留。这缘于重庆在全国率先规定:今年10月1日起,主城11区涉嫌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嫌疑人可被执行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