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公里无油站 车主告广深高速
导读:
庭审于当日中午12时许结束,审判官试图进行调解,赵绍华表示不愿接受调解。赵绍华说,自己是一名律师,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几百块钱,不是为了争输赢,而是要维护消费者的权利,许多公益诉讼“输掉了”官司,却“赢来了”有关部门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目前,高速公路普遍存在“服务不达标”,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不合法。法院宣布,此案将择日再作判决。
据悉,2010年7月21日,赵绍华自行驾车从深圳经广深高速返回广州。途中,赵绍华见汽油不多,便前往广深高速原来唯一的“新联加油站”加油,却意外地发现该加油站早已不再营业,甚至连加油机都已拆光。因对路途不熟,车内还剩有一些油,赵绍华打算开到广氮出口的加油站加油。虽然以每小时90公里的“最省油”方式驾驶,但不幸的是,赵绍华的汽车在离广氮出口还有2公里多时汽油耗尽。赵绍华只得叫来拖车,把车拖到广氮出口加油站,为此向广深珠高速公路广州路政所缴费290元。
广深高速公路全长122.8公里,是连接广州、香港的“大动脉”,每天通行车辆逾10万辆,每天征收过路费逾1000万元,堪称中国最繁忙、最赚钱的高速公路。但因没有服务站、服务水平不达标一直受到消费者质疑。
□庭审PK
赵绍华:广深高速是“质量不合格产品”
在3日上午的庭审中,赵绍华表示,没有服务区的广深高速公路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满足驾乘人员长途旅行的基本生理、心理需求,满足车辆加油、维修需求是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基本功能。根据高速公路工程设计的相关行业标准,高速公路设置服务站的间隔应不少于60公里。2009年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国家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密集区、通往大型旅游景点等交通量较大的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不宜大于50公里。
广深高速:50公里内设加油站非“硬性”规定
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谢晓尧当庭辩称,高速公路主要是保障道路安全顺畅的,交通运输部的《指导意见》不是“硬性”规定,国家对高速公路服务站的设置也没有法律规定,因此赵绍华的起诉不具有任何法律依据,更不能把广深高速视为“不合格产品”。
另一方面,谢晓尧也承认,广深高速公路由于修建时间较早,道路服务确实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目前,高速公路上正在建设新的加油站,在高速公路上有40多个提示牌提醒驾乘人员,20多个出口不远处设有加油站,公路上有流动加油车提供加油服务。对赵绍华提出的改变通行费价格,谢晓尧表示:“收费价格的变动有政府的明确规定,不是谁想变就能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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