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疲劳驾驶出车祸身亡 同行者赔8万
导读:
【交通案例】
两钓鱼爱好者相约驾车外出钓鱼,回家途中发生车祸,1人死亡,死者家属随即将幸存者告上法院,死者阿勇的妻子阿芬称,2007年11月4日,阿勇在帮阿强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阿勇在事故中死亡。阿芬认为,阿勇是在为阿强提供帮工过程中死亡的,依据法律规定,阿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求他赔偿丧葬费14051元、死亡赔偿金430060元、儿子的抚养费49140元、婆婆赡养费27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530551元。
被告阿强辩称,当天,阿勇向阿水借用越野车,与他和明哥3人前往莆田等地钓鱼,后阿勇与他先行返厦。交通事故发生后,他先后给了阿芬4万元慰问金。事实上根本不存在阿勇帮他开车,他自己会开车也有合法驾照,事故跟他没关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当时,在已近20小时长时间未休息、身体疲劳且为夜间的情况下,阿勇仍执意在高速路上驾车,阿勇对事故应承担85%的责任。阿强作为唯一与阿勇同行的人,没有尽到应尽的提醒、注意义务,而是自己在副驾驶座上睡觉,其不作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对阿勇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15%的民事责任。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同伴幸存者没有尽到提醒、注意的义务,对死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15%的民事责任,赔偿84051.7元。
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中寻找相关知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雇员受雇派往外地负责客运事宜,不料遭遇车祸喋血街头,肇事司机逃逸后不知去向。求偿无门伤心欲绝的雇员亲属无奈将雇主告上法庭。2007年9月4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
吴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与一轿车相撞致死,因此造成了各类损失达70多万元,但因本起事故因吴某负全部责任,故轿车驾驶员只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本文为大家提供详尽的“明知司机醉酒仍乘坐遇事故身亡死者担责”内容,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编辑总结。明知司机醉酒仍乘坐遇交通事故身亡法院认定死者亦应担责法制网北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