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多部门联合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导读:
“以前交通事故纠纷特别麻烦,现在在这里‘说事’少了一份压力,多了些许宽松;同样是解决问题,通过调解省时省力又省钱。”一名当事人这样说。由河南省新郑市委政法委、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组成的交通事故调解室自9月7日成立以来,已经联合调解案件50余起,调解成功率100%%,调解涉案金额100多万元。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大量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是通过交警部门和法院来解决,费时费力,不仅给当事人带来“麻烦”,也给交警、法院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为解决这一矛盾,经过深入研究,新郑市委政法委、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加强新郑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交通事故调解室等措施,同时,新郑市被郑州市委政法委定为试点县市,调解员由新郑市司法局选派。
10月15日,在新郑市交通事故调解室门口,家住漯河市的何某有点郁闷,因为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他和对方当事人高某起了争执:明明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自己修理汽车还得花上千元,而对方电动自行车只需两三百元。新郑市司法局派驻的调解员赵伟平笑着将两人拉进调解室坐下,给每人递上一杯热茶,慢声细语地和两人拉起了“家常”,就其中的法律关系和调解利害关系向两位当事人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建议。这样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都很信服。20分钟后,两人手握着手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在交通事故调解室,调解员赵伟平每天的工作就是调解有争议、直接经济损失小的交通事故。此外,在调解过程中,他还对当事人释惑解疑、宣传法律,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供法律援助。“交通事故调解,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我们加以规范,不能只顾调解率而忽视‘公正’,对于没调解成的案件,调解员一定要提醒当事人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诉讼权,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新郑市司法局局长朱秋国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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