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调解 > 车祸后营养补助标准

车祸后营养补助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2 15:53:58 人浏览

导读:

营养费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对受害人进行的一种补偿。如果受害人在出院之后经过专业的鉴别之后需要给补充营养,那么肇事者就必须要承担这部分的费用。那么车祸后营养补助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详细介绍下。

  营养费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对受害人进行的一种补偿。如果受害人在出院之后经过专业的鉴别之后需要给补充营养,那么肇事者就必须要承担这部分的费用。那么车祸后营养补助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详细介绍下。

  一、车祸后营养补助标准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寻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知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必要以寻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增补而付出的费用。

  二、什么情况需要营养补助费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样平常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体系功能停滞者,如胃肠部分或悉数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悉数切除;

  (4)其他缘故原由致消化吸取功能停滞者;

  (5)不能正常进食,必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晕厥;

  (6)较大面积烧伤者。

  三、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品牌策划,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车祸后营养补助标准的详细介绍。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医院鉴定受害人需要营养,那么肇事者就需要给受害者营养费,一直到受害者康复为止。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