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运损失有时间限制吗
导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的车辆是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等方面的经营活动的话,相关事故责任人是需要赔付相关停运损失的。对于停运损失这方面的规定很多朋友都不是很了解,其中是否有时间限制这个问题大家都比较关注。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停运损失有时间限制吗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停运损失是指营运车辆受损正常修复期间的可预期收益。一般也应当由交通营运管理部门或者由物价鉴定部门出具鉴定结论。
首先应明确,主张停运损失的前提是受损车辆属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其无法从事经营活动,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和固定费用支出。
同时应注意的是,停运损失的主张期间应限于事故车辆合理的、必要的修复期间,其他期间不予支持。
具体而言:停运损失费,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到正式上岗间停运期时间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停运时间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直到可以恢复营运为止,期间的定损、拆解、等待配件的时间均需要计算在停运时间内,一般以天数作为计量单位,按照车辆每天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区,如北京的营运车辆单位(出租车公司),会为司机发放工资和燃油补贴,所以真正的停运费用应在车辆营运费的基础上减去各类补贴及薪资。
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是指车辆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如果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由于车辆的停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人一般不会赔偿间接财产损失,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停运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停运损失的赔付责任人,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意见不一。
一种意见认为该损失仍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2000元内予以赔付,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保险予以赔付;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损失应由肇事责任人直接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我们认为,停运损失的本质属于财产损失,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应由交强险在2000的限额内优先赔付。
但停运损失毕竟属于财产间接损失,第三者责任保险对间接损失不予赔付,不足的部分只能由肇事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停运损失有时间限制吗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可以了解,停运损失的的时间段应该仅限于事故车辆合理的、必要的修复期间,其他期间是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具体计算时间应为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正式上岗之日。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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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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