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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选司法鉴定机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9 14:44:31 人浏览

导读:

司法鉴定对于解决争议是很重要的,并且其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比起民间鉴定机构会更让人信服。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当事人选司法鉴定机构程序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鉴定对于解决争议是很重要的,并且其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比起民间鉴定机构会更让人信服。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当事人选司法鉴定机构程序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当事人选司法鉴定机构程序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救济途径包括哪些

  1、在法院审理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伤残鉴定是有一方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另一方不服该鉴定结论,可以在法庭审理阶段申请重新鉴定。

  2、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如果对司法鉴定中的一些问题需要核实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3、向主管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局投诉。如果当事人认为司法鉴定结论有违规违法的地方,可以司法局进行投诉。

  三、办案机关可以接受委托重新鉴定吗

  依照《证据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规定,司法鉴定一般都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申请。该法对法官能够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的具体程序未作规定,所以,在当事人不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况下,法官一般不轻易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而是通过适用举证规则或认证规则对所涉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定。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当事人选司法鉴定机构程序”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选择民间鉴定机构,最好就是双方共同委托。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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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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