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程序
导读: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当中,它都是需要申请鉴定并且缴纳好鉴定费用,对于我国的鉴定是需要通过法院同意并且到指定的鉴定中心办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1、事主申请鉴定,理应在举证限期内提出;
2、在申请鉴定时,要预缴鉴定费用,且提供相关材料;
3、事主申请鉴定后需要经过法院同意,经由两方事主通过协商确认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中心、人员,若是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4、事主对人民法院委派的鉴定机构作出的结果有异议时刻申请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需要提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应该予以准许:
1、鉴定机构或是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的判定资格;
2、鉴定程序存在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果依据明显不足的;
4、经由质证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况。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鉴定是指诉讼中,有法定司法鉴定决定权的机关或部门依其职权,或自己决定,或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或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据此可以看出,司法鉴定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进程中发生的,没有引起诉讼的事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则一般不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加以决定。
第二,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复合式的,是申请主体、决定主体和执行主体的结合体。
第三,被鉴定客体是指与案件确实有关的人身、财物、事实、现象,是鉴定所要确定的目标。
第四,供鉴定客体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在鉴定中习惯称之为检材。
第五,案件中那些无需专门知识技能即可被人们以普通常识所理解和认可的证据,如有明显特征的赃物、无争议的契约或视听资料等,则不会成为司法鉴定的客体。应当明白,诉讼中,案件中的大量证据是不鉴自明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程序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当中可以起着一个比较关键的作用,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结果以及亲子鉴定得到一个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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