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初步设想
导读:
《决定》刚刚通过,下一步首要工作就是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决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抓紧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通过立法将司法鉴定行业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等主要管理手段、方式等明确、细化,及时发布,加强司法鉴定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尽快整合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资源,保证社会、司法机关及时得到方便、高效、高质量的鉴定服务。为了贯彻实施好这部对于司法鉴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的法律,司法部也进行了相应的调研和准备工作,初步考虑是着手建立、健全司法鉴定工作的各项宏观监管制度,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准入制度、鉴定机构的名称管理制度、司法鉴定人的继续教育制度、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机构的定期评估检查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管理制度、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司法鉴定行业收费制度等。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实现对司法鉴定工作全过程的系统完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可持续和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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