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
导读:
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形成一套专门的房地产税制。现行税制中。涉及到房地产的税收主要有12种,即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我们把这些税种单列出来,按照征税环节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四类:即房地产开发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出租环节征收的税收。除了在交易环节中由买房者支付的契税、印花税外.其余税费先由开发商投资时垫付.然后分摊到房价中。
现行税制体系巾的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的区别在于城市房地产税的基本税法是1951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84年进行利改税时.国务院决定将城市房地产税划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朋税两个税种.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与世界注重房地产保有税的通行做法相反.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是“轻保有,重流转”。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过程主要包括四个阶段:土地批租阶段.房地产开发阶段.房地产流转(租赁与交易)和房地产保有阶段。在土地批租阶段,一方面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国有性质。对国家课税没有意义.另一方面在土地受让者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再课税将人为增加土地供给成本.在目前房价高的情况下也不妥当。中华会计网
在房地产开发和流转阶段.土地批租制导致的对房地产税费的一次性征收,使此阶段税费多.负担重.仅在房地产开发阶段就涉及营业税、印花税、房地产税、契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所得税等,此外还有各种收费.据有专家统计多达80一100种之多。同时,在房地产保有阶段.只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税负过轻.造成土地闲置,浪费严重。因此。改革不合理的房地产税制的突破口.就是向国际通行的做法靠拢.使税收重点从房地产开发和流转阶段转向房地产保有阶段.这也是房地产税出台的背景。
二、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政策看.我国房地产税费主要集中在开发投资环节,占交易环节的比重相对偏轻.对个人占用和交易几乎不征税.特别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低税率,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房地产税制与经济发展存在矛盾。同时,由于不同税种出台的时间不同.造成不同税种之间的冲突。表现在:
(一)租、税、费体系混乱,税收负担偏重
租、税、费三个经济范畴。在理论上的区别十分明显。但在实践中,以税代租、以费代税、以税代费、以费挤税的现象非常普遍,限制和削弱了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目前.我国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全过程的税。约占建设成本的9%:而各类收费却占到了41%,这增大了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中华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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