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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账不还伪造还债收条 字迹鉴定法庭上露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9 10:58:32 人浏览

导读:

[案例来源]:中鼎网[案情摘要]:欠账不还,竟伪造还债收条。记者2月3日从沈阳中法获悉,这个“老赖”不但被判还钱,还要承担法院两次审理案件的诉讼费1512元。几年前,明新向朋友王铁借款6000元;同年12月7日,明[案例正文]:欠账不还,竟伪造还债收条。记者2月3日
[案例来源]:中鼎网
[案情摘要]:   欠账不还,竟伪造还债收条。记者2月3日从沈阳中法获悉,这个“老赖”不但被判还钱,还要承担法院两次审理案件的诉讼费1512元。   几年前,明新向朋友王铁借款6000元;同年12月7日,明
[案例正文]:

  欠账不还,竟伪造还债收条。记者2月3日从沈阳中法获悉,这个“老赖”不但被判还钱,还要承担法院两次审理案件的诉讼费1512元。

   几年前,明新向朋友王铁借款6000元;同年12月7日,明新再次向王铁借了12650元。几年过后,明新一直没有还钱。王铁多次催款未果后,将明新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中,明新在法庭上始终称已将钱还与王铁,并出示一张由王铁妻子所写的收条复印件为证。收条上方写着王妻的名字和日期,下面写有“以前所有欠条均作废”的字样。明新还提出该案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原被告双方未对还款期限进行约定,因此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之说。关于明新出示的收条,因是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责令明新返还欠款,并承担该案件受理费756元。

   明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到中院。沈阳中法审理此案时,明新坚称自己已将欠款还清,再次拿出“收条”。对于明新所呈的王铁妻子的收条,沈阳中法对收条上的字迹进行了技术鉴定,证实收条上半部分的名字和日期确出于王妻之手,而下半部分的关键正文,竟不是王妻所写。由于此证据为假,沈阳中院维持了原判,终审判决明新还款,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用756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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