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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法鉴定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9 01:01:48 人浏览

导读:

小区公共区域能不能设立收费停车

  小区公共区域能不能设立收费停车场、收益谁来享有,物业公司该不该收取业主的装修押金等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大家关注的热点。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对《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同时还将征询各方意见,最终作出合理化规定。

  记者:这里是西安市南郊的一个住宅小区,现在小区电梯里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广告,可能很多业主还没有意识到,这些广告都是广告商付过费用的,那么这笔收益到底应该归谁,是业主还是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按道理应该归业主,不管是楼道还是公摊都是业主掏了钱的。

  业主:我想应该大家都有份吧,光给我们不给物业公司不合理,光给物业公司不给我们也不合理。

  而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广告费用几乎都由物业公司收走了,业主并没有得到任何收益。除此之外,物业公司该不该收取业主的装修押金、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暖气费比供应商收取的标准高合适吗,业主在小区公用场地停车该不该交纳停车费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大家关注的热点。正在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时,重点就这些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蒋智能:咱们界定业主的时候是以拿到产权证,才称为业主,但是有的小区长时间的就拿不到产权证,从理论上讲还不能成为业主,不是业主怎么来成立业主委员会,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庆智:国家售电是四毛九,而这个小区随意加价两分钱,这个两分钱说是公摊,到底公摊是多少应该由主管的专业部门来核定。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建纲:现在的条例规定住户以家里的户表为准,同时公摊,另外重新计算,就是把这两个分开。这样规定很是不合适,妥当不妥当,还要听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意见。

  据了解,我省物业管理条例是2000年制订的,2004年进行了修正。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2007年《物权法》出台后,《物业管理条例》的许多条款需要修改。在本次常委会进行充分审议后,10月底,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邀请业主、物业公司代表和相关专家召开《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后修改再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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