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调控非婚同居应遵循的原则
导读:
核心内容:在对非婚同居立法调控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哪些价值趋向和原则呢?立法调控非婚同居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区别对待原则、价值中立原则、公平原则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立法调控非婚同居应遵循的原则。
立法调控非婚同居过程中,应遵循必要的价值趋向和基本原则:
1、区别对待原则。
所谓区别对待原则,是指法律对非婚同居的规制,应当将其与婚姻区别开来,使两者之间有一个明确的界限。从法理上看,非婚同居和婚姻的共同目的在于创设共同生活秩序的事实,但二者却有本质上的不同。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基本上是由法律全面地加以确认和规范,具有预定性和强制性,进行婚姻状态的当事人别无选择地受其约束,只有全面接纳、承受和遵行的义务,没有按自己的意志予以选择、变更和排斥的权利。
因而,行为人只对婚姻行为的起始或终结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对后果则无意思自治。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行为主要体现了国家意志。但非婚同居并非如此,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来安排,何时开始和终结、家务如何分配、生活开支怎样负担等,从来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不同的当事人有不同内容的非婚同居生活。如果当事人能够公平地开始和结束这种关系,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只是个人意志关系而非国家意志关系。选择非婚同居,实质上就认可了该种生活方式与婚姻的区别。
在立法上坚持区别对待,既能够明确二者的不同,使人们在选择共同生活方式时有一个清晰的预期,也是对人们选择共同生活方式权利的尊重。否则,必将抹杀两种不同生活方式的内在规定性,也将是对人们私生活自由的严重侵犯。因此,对非婚同居的立法规制必须坚持区别对待原则。
2、价值中立原则。
所谓价值中立原则,是指法律在非婚同居与婚姻之间,保持中性立场,对非婚同居既不责难,也不鼓励。法律对其规制的必要性主要在于因非婚同居而产生的不公平后果,而不在于非婚同居现象本身。在非婚同居关系解除产生不公平后果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重新分配当事人的利益,维持当事人的利益平衡,但对于非婚同居行为本身不宜惩罚,也不宜奖赏。[page]
当事人选择非婚同居,法律既不剥夺其财产,也不赋予其取得额外财产的权利。人们选择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将不受任何限制,坚持价值中立原则,同样体现了对人们选择共同生活方式自由的尊重。毕竟,这是一种个人价值观的体现,对这种现象的是与非的评价,应当属于道德领域的范畴,在私法领域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它不能逾越自己的底线,法律只能持中立态度在必要的范围内对非婚同居进行规制。
3、公平原则。
规制非婚同居的立法,属于民法范畴,民法作为权利法,以保障权利作为立法的基础。非婚同居关系的规制,更重视私法的作用,强调民法理念精神的适用,如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保护弱者利益等。
非婚同居完全自愿,其中的内容完全依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如不存在有效约定时,可依据公平原则即平衡双方的利益进行处理。非婚同居一方做出的决定导致另一方严重不利或侵占损害另一方利益时,也通过公平原则矫正,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重新分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对于在非婚同居期间对同居生活付出较大的劳务的,在同居关系终止时可享有经济补偿权,这也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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