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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22:33:32 人浏览

导读:

在抚养权问题确定了之后,另外一方是有探视权的,但是在另一方不行使探视权的时候,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呢?强制执行是否有一定的条件?大家一定有这样的疑惑,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在抚养权问题确定了之后,另外一方是有探视权的,但是在另一方不行使探视权的时候,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呢?强制执行是否有一定的条件?大家一定有这样的疑惑,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

  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二、无法行使探视权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的,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三、法律是怎么规定探视权的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3、从性质上看,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也可以说是亲情的内容,亲权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具有专属性。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探视权是一种权利,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这个是需要我们知道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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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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