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探望权 > 夫妻离异母亲要求每年探望儿子百余次被驳回

夫妻离异母亲要求每年探望儿子百余次被驳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1 04:06:00 人浏览

导读:

一对夫妻离异后,儿子随男方生活,女方因频频探视儿子引起男方强烈反对。为达到探视儿子的目的,史女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明确她的探视权,并要求每周探望儿子两次,在重大节假日和孩子生日也要

  一对夫妻离异后,儿子随男方生活,女方因频频探视儿子引起男方强烈反对。为达到探视儿子的目的,史女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明确她的探视权,并要求每周探望儿子两次,在重大节假日和孩子生日也要探视孩子,数字加起来每年探视儿子的次数达百余次。昨天,本市闵行区法院对这起探视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过于频繁的探视会影响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原告只许每月探视儿子两次。

  法院认为,本案中,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与父亲已共同生活一年多,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方式,如原告史女士过于频繁的探视,确实会影响到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为了让孩子既得到母爱,又得到一个有利于成长的环境,法院判决史女士可每月探视儿子两次,交接地点在孩子住所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地点,该判决适用到孩子18周岁。作者:杨克元 徐亢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