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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特殊收养的种类及其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0 19:43:1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特殊收养包括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和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三类。根据《收养法》规定,特殊收养有以下

  核心内容:特殊收养包括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和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三类。

  根据《收养法》规定,特殊收养有以下三类: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国内公民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可不受以下限制:

  (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

  (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须有40周岁法定年龄差的限制;

  (4)被收养人不受须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限制,其在此年龄以上亦可被收养。

  另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不要求继子女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继父母也不受《收养法》第六条关于收养人条件的要求限制,也能收养;被收养的继子女也不受年龄限制;收养数目上也不受只能收养一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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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胜军,毕业于中山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业务范围: 一、刑事诉讼业务 1.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律咨询 2.刑事辩护 3.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代理 二、经济纠纷、民事诉讼(仲裁)业务 1.经济纠纷案件诉讼、仲裁代理 2.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代理 3. 公司经营、公司权益......古胜军律师电话:15017574669,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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