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法 > 收养条件 > 收养孤儿手续中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

收养孤儿手续中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1 01:55:21 人浏览

导读:

1、夫妻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和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2、社会

  1、夫妻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和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2、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3、孤儿的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证明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或出生证明及其复印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