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涉外婚姻 > 涉外婚姻法律 > 民政部关于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关于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复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1 00:12:21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复函1994年5月7日民政部发布福建省民政厅:你厅《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请示》(闽民民〔1994〕110号)收悉

关于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复函

1994年5月7日民政部发布

福建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请示》(闽民民〔1994〕1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我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胞在国内登记结婚的问题,我们原则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出国留学生同台胞要求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留学生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按照《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民〔1984〕民36号)和《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公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1988〕民字9号)精神,出具本人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当事人登记结婚。

今后,如有我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胞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均按此原则办理。

民政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