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法 > 收养动态 > 福利院院长将收养女子1万元贩卖

福利院院长将收养女子1万元贩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1 05:04:53 人浏览

导读:

本报商丘讯为牟取私利,安徽某福利院院长时丰(化名)化身人贩,以1万元的价格,将该院收养的傻妞卖给当地男子范某,范某又伙同他人以高价将傻妞转卖到我省永城市芒山镇农村。昨天,记者从永城

  本报商丘讯 为牟取私利,安徽某福利院院长时丰(化名)“化身”人贩,以1万元的价格,将该院收养的“傻妞”卖给当地男子范某,范某又伙同他人以高价将“傻妞”转卖到我省永城市芒山镇农村。昨天,记者从永城市公安局芒山派出所获悉,民警已成功将涉案5人抓获。

  线索:从安徽买来“傻媳妇”

  据芒山派出所所长李永光介绍,11月11日,民警赵秀峰在辖区朱厂村走访时,获取一条重要线索:村民赵某从外地买来一个“傻媳妇”。

  当晚8时许,民警去赵家,发现一名20多岁、精神有问题的女子。据赵某交代,2007年,赵某和父亲、舅舅李某某一起在“媒人”张某某、陈某的带领下,到安徽省砀山县西南门镇范某家,以1.8万多元的价格将范某的“傻闺女”小花(化名),买回家当媳妇。

  真相:人贩竟是福利院院长

  之后,民警将张某某、李某某和范某抓捕。

  据范某交代,小花并不是其女儿,而是他花1万元为其表侄周某买来的媳妇,是从砀山县某福利院买来的。然而,刚刚过了半个月,周某就给范某打电话说:“这个女的不愿意在这儿过,咋办?”

  无奈,范某只得找朋友陈某商量。随后,他们把小花卖给了永城农民赵某。

  目前,警方已抓获涉案人员5名,小花也已被警方妥善安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