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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姑收养弃婴3年,被判收养无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18:46:1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收养孩子不仅需要符合收养的条件,还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庐江县一尼姑因好心收养一被弃男婴,3年后被弃婴的生父起诉确认其收养无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核心内容:收养孩子不仅需要符合收养的条件,还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庐江县一尼姑因好心收养一被弃男婴,3年后被弃婴的生父起诉确认其收养无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2010年的寒冬凌晨3点,庐江县一个观音庙门口突然响起了婴儿的啼哭声,正在熟睡的尼姑苗师傅被急促的敲门声惊醒。开门后却毫无人影,只发现了一个躺在襁褓里的男婴。苗师傅遂将男婴(取名安安)收养,等待安安的父母有一天能领回孩子。可这一等近3年,等来的不是安安的父母,而是法院的一纸传票。

  起诉苗师傅的正是安安的生父吴某,原来吴某与同乡小萍于2010年1月22日登记结婚,同年5月两人感情破裂并开始分居生活。可小萍发现自己怀孕了,后在庐江县医院生下安安。由于一直对丈夫吴某心存怨恨,小萍不想让吴某发现此事,就偷偷将出生后的安安送到观音庙门口,思忖着尼姑会好心收养。

  2012年6月19日,小萍向枞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在庭审中,小萍诉称自己已经流产并未生育子女。为有利于案件审理,双方当事人同意在离婚纠纷案中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双方于2012年8月被法院判决离婚。一直怀疑小萍未流产的吴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枞阳县公安局侦查确认,苗师傅收养的小孩为吴某与小萍的婚生子。吴某遂于今年5月份起诉请求确认苗师傅的收养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苗师傅不符合收养条件,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而苗师傅一直未登记。枞阳法院于近日判决苗师傅收养安安的行为无效。诉讼期间,安安已经由亲生母亲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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