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洪泽一教师19年前弃女 今5000元卖外孙
导读:
江苏洪泽一教师19年前弃女 今5000元贱卖外孙
近日,记者接到一位名为“搞不懂”的女网友求助:称她在医院产下一个6斤多重的儿子,仅3天的时间就被她的家人“送人”了,还收下对方5000元的“营养费”。
据这位网友自己介绍,她叫高红,来自江苏洪泽某乡镇,今年19岁。去年10月份时发现自己怀孕,但是已与相恋不久的21岁男朋友分手。孩子刚出生3天就被其家人卖了,她现在就想追回孩子的抚养权,毕竟自己是孩子的监护人。因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 高红表示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求助媒体和网络,希望好心的网友帮忙完成心愿!
高红不断地向记者强调,她目前已经身无分文。这次是从家里逃出来,连换身衣服都没有带,希望能提供经济援助。女孩告诉记者,她想借助南京媒体力量要回自己的儿子。但是需要先借一些路费来南京,等问题解决好了一定会还钱。该女孩子一再强调说,她不是骗子,让记者放心!通过与求助女孩的交流和沟通,记者初步消除了对方是骗子的嫌疑并答应了女孩的要求。
第二天,高红如约来到南京,高红向记者表示,无论付出多大的代价,多大的困难,她都要找回自己的小孩。她对记者表示自己有个相处不错的哥哥在浙江上班,经济条件还不错,她电话与他商量过,愿意帮她先抚养小孩。
她还向记者表示自己在出生28天后就被亲生父母所遗弃,不想再让儿子也象自己一样的遭遇,想在小孩还没有记忆的时候,就要回身边,让自己熟悉的人来抚养。记者问女孩,为什么不去找小孩的父亲?女孩表示,因为他们分手后,男友就交了新女友。她不想因为小孩的事情,影响男友一家人的生活。如男友愿意和她一起要回这个小孩,她也会很感激的。
在南京接受完采访以后,高红急着回到了洪泽那边,表示要和她的亲生父亲刘志生再沟通一下,看看他的态度如何。然而,记者了解到,她并没有第一时间返回老家,而是先去了当地一家网吧上网。同时,记者又被告知她身上又身无分文了。希望记者能再去银行汇钱给她开房间住宿……
为了尽快揭开事情的真相,记者随同相关律师曾一起两次驱车来到洪泽。第一次,高红带一个男孩和记者一行人见了面。据女孩介绍说,这个男孩是网吧的网管。她在怀孕期间,就是靠他照顾的。接着,在女孩的指引下,来到了她的亲生父母家,但并未见到其父母;第二次是在高红亲生父亲刘志生与记者联系以后,并表示愿意与记者见面交流。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记者见到了高红以及她的亲生父亲。 高红当场表示,她求助派出所民警就是想要回她的小孩,并称男友的家庭地址已经找到。父亲回道,在两三天之内就可以将送出的小孩要回,但问题是要承担小孩在对方家庭出生已经有两个月的抚养费,高红当场答应父亲的这一要求。随后,刘志生向记者细说了这个女孩的经过,与之前女孩向记者求助时所说并无差异。同时,刘志生表示其曾经多次以找工作交朋友为理由,向自己家要钱,都已经尽量满足,在其生产时候也给予了很大的关怀,甚至在医院打地铺睡觉。
这位19岁的女孩到底能否将送出去的儿子,要回身边?她会不会将这个小孩送到浙江找她哥哥帮她临时带养?9月9日下午,经过当地派出所民警调查后,高红与她的亲生父亲一起回家了。据记者第二天中午了解到,高红当天吃完午饭就离开家了。刘志生表示女儿已经答应不再向他要小孩了。目前,他正在帮小孩通过相关部门与收养的人家办理收养手续。至于女儿在怀孕期间所借朋友的债务,将由他来偿还。接着,记者曾通过QQ多次留言给女孩,想进一步询问事情的进况,截至发稿前没有任何消息。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高红的父亲刘志生,当地一个小学六年级的数学老师。当记者问及他为什么在19年前要将高红送给人家抚养,是不是因为“重男轻女”的原因?他说,当时高红的养父母家没有小孩,在农村有个迷信的说法,称为“押子”。就是要想生小孩,先抱养人家一个小孩就能生养了。后来,当她养父母家小孩出生以后,她也大了。准备再抱回时,考虑到对方家庭的付出太多,就没有抱回。
记者观察到:刘志生其实一直在阻扰接纳自己外孙子,他实际上是将女儿高红逼上一个绝境,明明知道女儿在怀孕期间筹借了大量的款项,还以承担药费、营养费为条件逼迫女儿让步。记者调查发现收养孩子的5000元已经被女孩子的父母获取,并没有作为“营养费”给高红。而最终种种迹象表明:高红最后不得已放弃了自己的孩子。
高红如果真的放弃了自己的孩子,她是否构成了遗弃罪?就这个事件,本网记者连线了中顾网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贾晓慧律师,贾晓慧表示,本案中女孩子自己都没有能力生活,对于孩子拒绝扶养是自己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而且未能抚养孩子还存在其它的客观原因,不构成遗弃罪。另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收养法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送养人应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并应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本案中女孩父亲是无权作出送养行为的,如果说以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对价的,还涉嫌拐卖儿童犯罪。
中顾网北京中翔律师事务所王娇艳律师则表示 高红父亲收5000元的行为,涉嫌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有权机关应当予以收缴。高红可通过起诉将孩子要回,但也应该支付他人养育两个月的所需的必要费用。
编者:19岁萌生爱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千万不要轻易、草率地处理,更不能像高红一样,年纪轻轻就生下一个孩子。为人父母就要承担起自己应尽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法律规定的监护权利。亲情始终是割不断的,刘志生作为高红的父亲、婴儿的外公,应该摒弃封建思想,积极帮助自己的女儿赡养孩子,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而他这种“卖外孙”的行为已经涉嫌拐卖儿童犯罪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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