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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危害性的表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20:11:3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事实婚姻有哪些危害性?事实婚姻的危害性表现在哪些方面?我国事实婚姻不可避免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其有存在的原因,但也存在着其成立违反结婚登记的法定形式要求等危害性。法律快车编辑为您...

  核心内容:事实婚姻有哪些危害性?事实婚姻的危害性表现在哪些方面?我国事实婚姻不可避免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其有存在的原因,但也存在着其成立违反结婚登记的法定形式要求等危害性。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事实婚姻危害性的表现。

  事实婚姻危害性的表现:

  1、事实婚姻的成立违反结婚登记的法定形式要求,严重影响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贯彻执行,诋毁婚姻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削弱人们的法律观念。

  它使婚姻的成立摆脱了国家的指导和监督,也使这种婚姻关系逃避了法律的审查和约束,从而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也给不法之徒创造了可乘之机,助长了早婚、童婚、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重婚、拐卖妇女等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影响我国婚姻制度的贯彻执行。

  2、事实婚姻损害了婚姻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了优生优育。

  事实婚姻的存在,使某些禁止结婚的人也得以成家育子,贻害了对方和子女的健康,降低了我国的人口素质。

  3、事实婚姻缺乏法律保障和约束,影响了法律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如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发生离婚、一方死亡、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容易引起纠纷,而且处理这类纠纷和适用法律容易造成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也容易受到侵害。

  相关知识:

  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必须是男女双方异性的结合。同性之间不能成立婚姻,只能是同居,这是由婚姻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不排除一些男女,开始是同性同居,后来做了变性手术就成了异性而缔结婚姻。

  2、男女双方必须有共同生活的行为。没有同居生活的不能构成事实婚姻。而法律婚只有当事人进行了登记,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有没有同居生活不影响其婚姻关系的成立,重形式而轻实质。[page]

  3、男女双方的这种同居行为必须是以夫妻名义进行。这是成立婚姻关系的前提,也是事实婚姻与同居、通奸、姘居及包二奶等非婚姻两性关系的根本区别。后者不以夫妻的名义,也没有缔结婚姻的目的。

  4、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是事实婚姻的最本质特征,也是其与法律婚姻(登记婚)最大区别。法律婚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依据法定的程序缔结的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进行登记,而事实婚姻是没进行登记便结婚。法律婚注重婚姻的社会属性,当事人只要进行了登记,即使不同居生活,不以夫妻名义,也没有夫妻之实,法律上也承认其夫妻关系,重形式而轻实质。事实婚则注重婚姻的自然属性,要求当事人应以夫妻之名行夫妻之实,重实质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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