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与他人同居,妻子是如何请求损害赔偿的?
导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案例回放
1998年,黄某与余某二人登记结婚。
2000年,黄某开始与第三者保持暧昧关系。
2005年,黄某借口外出务工,随即与第三者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余某得知后多次规劝其回家生活,黄某写下《保证书》并同意将工资卡交付余某持有,但仍未返回家中,
2017年3月,黄某返回家中将工资卡从余某手中拿走后再次外出,至今未归,也再未与家人联系。
余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离婚,并要求被告黄某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二、法院审理判决
1、准予余某的离婚请求。
由于双方自2005年起就一直分居生活,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有事实依据,应依法予以支持。
2、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黄某在与余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违背了夫妻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具有重大过错。
余某因黄某与他人长期同居、不尽家庭义务而致身心上的痛苦明显,根据黄某的过错大小、经济负担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为30000元。
(责任编辑:杨古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的;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夫妻离婚的。二、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及提出方离婚损害赔偿
丈夫与他人通奸,妻子的损害赔偿请求能得到支持吗?通奸不是同居。“有配偶者与陈某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通奸”主要
婚后发现丈夫隐瞒婚史,妻子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对于离婚时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婚姻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