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离婚成本调查:婚姻出轨受害者稳赔不赚
导读:
中国的离婚成本有多低?继某电视台主持人的“绯闻事件”后,女白领姜岩为出轨丈夫跳楼自杀,她的“死亡博客”再度引爆网友对婚外情的大讨论。
在婚外情高发的今天,很多人对出轨的配偶束手无策。网友认为,出轨方付出代价太小,是婚外情日盛的重要原因。他们义愤填膺:修改婚姻法,严惩婚外情。
在中国,配偶出轨,受害的一方到底能得到什么保障和赔偿?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其中涉及婚外情因素的占六成。在这些婚外情里,男方有外遇的又占了八成。而真正因配偶婚外情获得赔偿的仅两例,赔偿数额也很低。
女白领跳楼事件回放:
2007年12月29日,一位女白领因丈夫婚外情从24楼的家中纵身跃下……这位自杀的女子叫姜岩,31岁。
姜岩自杀前两个月,开始写“死亡博客”记录心路历程。博客被网友发现并在“天涯”发帖披露。据姜岩博客透露,她与比她小3岁的丈夫恋爱5年,结婚2年。因为丈夫与公司一位23岁的同事展开婚外情,并要与她离婚,姜岩萌发了自杀念头。她也曾想过放弃自杀的念头,希望丈夫回头是岸。但跟丈夫谈判破裂后,她于2007年12月27日服药自杀被救,但四十多个小时之后,姜岩从24层跳楼身亡。
老公巴不得法院认定自己婚外情
有一个“有悖常理”的现象,若是丈夫有了外遇,主动起诉离婚的大都不是老婆,而是出轨的老公,而且老公巴不得法庭认定自己有婚外情,好赶紧离婚。
即使承认婚外情,出轨方也没什么损失。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只要没达到重婚或者婚外同居,法院就不会判赔偿。普通的精神或肉体出轨,一夜情等等,只能作为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证据。婚外生子都不一定能判赔。
婚外生子不等于同居 难获赔
2005年8月,北京有一个丈夫婚外生子案件,一审法院没有判给女方赔偿,二审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赔偿要求,数额却仅有3500元钱。
在法官看来,婚外生子不一定就意味着他重婚或者同居,一夜情也可能让女方怀孕,而且未必是男方意愿之内的。
在中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里,离婚的一方要想因对方婚外情获得赔偿,就得证明对方的过错严重到重婚或者婚外同居。
但这些在法庭上敢于承认自己出轨的人,即使存在也往往不愿承认和第三者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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