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房产 > 可否增加子女为房产共有权人

可否增加子女为房产共有权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4 20:21:39 人浏览

导读:

甲乙离婚,双方生有一子。双方约定共同购买的房屋给甲。甲想把儿子列为房产共有人,请问可以吗?第一,可以将子女列为共有人,这种情况下视为是父母一方或者单方对子女的赠与。具体操作又可以
甲乙离婚,双方生有一子。双方约定共同购买的房屋给甲。甲想把儿子列为房产共有人,请问可以吗?

第一,可以将子女列为共有人,这种情况下视为是父母一方或者单方对子女的赠与。

具体操作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程中夫妻双方同意各让渡一部分产权给子女,即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赠与;二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后获得房子产权的一方将子女列为房屋的共有人,属于一方对子女的赠与。前一种情况比较多一些。

第二,增加、减少房屋共有权人需要到当地的房屋过户大厅进行登记、换本。费用一般包括契税和工本费。契税一般为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三,工本费几十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