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的军人离婚的条件是有不一样的规定,可以看看下面的法律法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
婚姻自由诚可贵,国防安全价更高,这是在婚姻自由原则日益成为当代婚姻法律制度中的首要原则的条件下,评价对军人婚姻的法律保护方法的特别之处时一个比较形象的总结。例如
判决离婚的条件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 案件 军队稳定关系国计民生,因此,不仅对于军婚做特别保护,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而且在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 时,对于军人也有特别的规定。 解释(二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3项规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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