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解释:【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解释】 一、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通
军人如何离婚?根据婚姻的相关规定,军人的婚姻称为军婚,军婚与普通婚姻有所区别,法律优先保护军人一方。关于军人如何起诉离婚的问题,如果军人一方想离婚,即便军人配偶
一、军婚协议离婚 根据2001年11月颁布的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对于非军人的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 在法律上对现役军人的给予特殊的保护,
问: 我的朋友小李是1995年转业的军人,当年结婚。最近,因与妻子感 情不和,提出离婚,两人在签订协议时,对小李的转业费的分割产生异议。请问:离婚时, 转业军人
军婚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本专题将为你讲述部队离婚手续
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
我国的婚姻家庭法立法对于军婚问题始终给予特殊保护,这是婚姻家庭立法的传统。新《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
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在遵循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案件管辖的基础上,还有一些特殊的管辖标准需要注意。 在案件主管问题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以及婚姻法和高
离婚时军人所得的复员费等财产如何分割?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得分割。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
现役军人起诉离婚有那些特殊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殊保护,主要是体现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上,现役军人一方向非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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