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婚后三月离家 被判归还彩礼
导读:
近日,经过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近五个月的努力,小伙阿德还是没能收到“爱人”小云还来的15000元彩礼。这两个已经举行过婚礼的年轻人之间有何过节儿,为什么会闹到法院来追回彩礼?
案情
新娘结婚三个月后离家
2014年,27岁的阿德经人介绍认识了小云。同年11月,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并未领取结婚证。仅仅过了三个多月,小两口就因为家务琐事产生分歧,小云因此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因为在订婚仪式上,阿德给了小云家15000元现金、6000多元的金饰等作为彩礼,面对爱人的出走未归,阿德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
2015年3月,阿德来到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状告小云与小云的父亲,要求小云与小云的父亲将现金、金饰等全部彩礼悉数返还。
判决
彩礼该怎么退责任由谁担
法院审理认为,彩礼是民间婚俗中的赠与行为,本不应当返还,但阿德与小云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关系不能成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小云借此索要的彩礼应当予以退还。但双方确实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故彩礼应适当返还。
彩礼中金饰的价值等阿德未能提供证据,法院对此部分的彩礼返还请求不予支持。那么,谁应承担彩礼的退还责任?经审理查明,虽然当时阿德将彩礼给了小云的父亲,但小云的父亲经手后,将全部彩礼交给了小云。
最后法院认为,送彩礼是阿德为结婚赠与小云的,与小云的父亲无关,阿德要求小云的父亲承担返还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小云返还阿德15000元彩礼现金,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迟迟不还新郎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5月法院判决生效后,小云并没有按规定履行归还15000元彩礼的义务。同年9月,阿德向城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法院向小云下达了执行通知书。2015年10月,法院与小云的一次谈话中,小云表示自己没有钱,依靠四处打工维持生活,也无可执行财产,打算每月还1500元至2000元,直至还清。
之后,小云依然未履行义务,到了2016年,小云的电话已无法打通,阿德不能提供小云的财产线索,亲戚们也不知道她的下落。无奈之下,阿德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果今后阿德发现小云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新娘婚后三月离家 新郎上法院追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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