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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帮扶计生特殊家庭意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0 02:03:41 人浏览

导读:

近日,贵州省卫计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帮扶全省计生特殊家庭。《意见》指出,计生特殊家庭特指独生子女伤残(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且未再生育和...

  近日,贵州省卫计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帮扶全省计生特殊家庭。《意见》指出,计生特殊家庭特指独生子女伤残(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且未再生育和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含独生子女本人及父母。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医疗健康

  新农合自筹费用卫计部门代缴,住院费用五千以上,自付部分给予补助

  自2015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5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特别扶助金6月底和12月底前分两次发放。继续实施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制度。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不低于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三级以上家庭发放不低于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四级的家庭不低于1万元。

  养老保障

  县级卫计部门代缴养老保险,每年不低于100元

  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全额代缴。年满60周岁的计生特殊家庭夫妻,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由户籍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就地、就近、自愿的原则,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夫妻,按照自愿原则,就近安置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医疗健康

  新农合自筹费用卫计部门代缴,住院费用五千以上,自付部分给予补助

  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筹部分,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全额代缴。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在县(区、特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或经转诊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后,应由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本级计划生育圆梦小康基金给予补助。

  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在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押金“门槛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1000元以上的减收1000元。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疗机构每年将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生特殊家庭夫妻,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涉及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农村夫妻实施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给予免费。成功怀孕分娩的,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对其开展“生育关怀·助孕工程”行动,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生育补助金和其他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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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关怀

  给予计生特殊家庭创业、就业支持,优先安排公租房,提供无偿终老

  依托创业担保贷款项目,优先为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农村计生特殊家庭提供10万元以下的财政贴息贷款。计生特殊家庭纳入“残疾人百点千户万人创业就业工程”和以救助计生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给予优先就业,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规定条件的,由当地在控制指标内安置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生特殊家庭残疾子女参加职业技能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申请公共租赁房、农村危房改造的,优先予以安排。

  另外,计生特殊家庭残疾子女在接受教育阶段,发放“圆梦校园助学金”,每年每人:学前阶段500元;小学阶段1000元、初中阶段1500元、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阶段2000元;高等教育阶段2500元,资金由所在县县级财政承担。

  建立计生特殊家庭教育励志奖,就读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不低于2000元;就读高职(专科)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不低于4000元;就读本科高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不低于5000元。

  对计生特殊家庭残疾子女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习的,按规定享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政策。计生特殊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的,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死亡的,由县级给予适当的丧葬服务补贴。

  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中0-7岁贫困残疾儿童优先安排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肢残等医疗康复项目。为计生特殊家庭夫妻提供终老无偿服务,将计生特殊家庭纳入当地惠民殡葬政策保障对象。

  (原标题:贵州省出台意见 明确四大方面帮扶计生特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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