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动态 > 净身出户可拒绝支付抚养费?

净身出户可拒绝支付抚养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19:59:3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对于不直接与子女生活的父母,应支付子女的抚养费。5岁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但是父亲以自己离婚时是净身出户为由拒绝支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核心内容:对于不直接与子女生活的父母,应支付子女的抚养费。5岁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但是父亲以自己离婚时是净身出户为由拒绝支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5岁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父亲却认为自己当年是净身出户,相当于变相支付了抚养费,为此拒绝。律师表示,净身出户不能默示为对子女抚养费的变相支付,必须明确约定。

  据悉,今年31岁的张华和28岁的李丽都是大足区人,2006年登记结婚,2008年女儿婷婷出生。孩子的出生,并没有改变两个人的感情不合,一年后张华和李丽离婚,约定女儿婷婷由李丽抚养,张华净身出户,孩子的生活费等由李丽承担。

  随后,张华再婚,李丽独自抚养女儿。

  今年7月,婷婷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他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理由是,父母离婚时之所以约定父亲不支付抚养费,是因为父亲收入比较低。现在,父亲每月收入已有6000元,而自己已经上幼儿园,各种费用较高,母亲无力独自承担。为此,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说好了她承担全部费用,怎能出尔反尔!”张华很生气,在答辩状上称,离婚协议中约定自己不承担抚养费。而且当年自己是净身出户,本该得到的那部分财产应该视为对女儿各种费用的变相支付。

  收到传票的第二天,他还将前妻告上了法庭,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由他来抚养女儿。

  得知前夫要来争夺女儿的抚养权,李丽有些措手不及。8月2日,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她要求撤诉,法院裁定准予。

  鉴于婷婷与母亲长期生活在一起,感情很深,大足县法院从有利于婷婷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日前判决驳回张华的诉讼请求。

  (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净身出户不能视为变相给钱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何桐雨律师表示,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约定,不能对抗对子女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也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不抚养自己的父亲或母亲支付抚养费。也就是说,净身出户不能视为对子女抚养费的变相支付。

  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用这种方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则约定是有效的。因此,如果有这种想法,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