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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心汉精心设局套取拆迁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0 21:00:0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为让妻子净身出户,自己独得拆迁补偿,债务官司的背后竟是丈夫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精心设的局。

  核心提示:为让妻子净身出户,自己独得拆迁补偿,债务官司的背后竟是丈夫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精心设的局。

  自家厂房迎来拆迁,开发商还建房补偿和现金补偿估计价值逾千万,这本是喜讯。可令晓玲万万不曾想到的是,她自此官司缠身,婚姻家庭破裂。要不是检察机关依法抗诉,她还可能落得净身出户、流落街头的境地。

  近日,从江岸区检察院获悉,因晓玲申诉由该院提起的全省首例民事调解抗诉案已经办结。而申诉人晓玲也因检察机关的依法抗诉,使其在离婚诉讼中分得4处房产和近百万现金,为自己下半辈子的生活争取到了经济保障。

  蹊跷的债务官司

  2009年,晓玲遭到丈夫阿峰三个姐姐的起诉,要求晓玲夫妻共同偿还借款104万余元。阿峰三个姐姐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其弟弟阿峰先后向三个姐姐分别借款55万元、14万元和12万元,并承诺2008年偿还,却拖欠至今,如今要求弟弟夫妻俩共同偿还本息104万余元。2010年1月,在法院庭审中阿峰非常爽快认账,随后在法庭主持下形成调解书,内容为晓玲夫妻二人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晓玲夫妻在三份调解书上一一签字。按照调解结果,晓玲夫妻俩须在当年2月13日前一次性付清三个姐姐本息104万余元。当年4月份,因晓玲夫妻未能及时还债,法院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阿峰随即与三个姐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自家1400余平方米厂房以700元每平方米划归三个姐姐所有。

  伤情的离婚官司

  2011年4月,在债务纠纷签署调解书并执行一年多以后,阿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阿峰称由于家庭财产都用于还债了,目前家庭负债累累,无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但如果晓玲同意离婚,他将独自承担家庭全部债务,晓玲无需承担任何债务。为此,晓玲及其家人认为,前面债务官司的背后肯定是阿峰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设的局,目的就是想让晓玲净身出户,自己独得拆迁补偿。

  受质疑的民事调解书

  据晓玲母亲介绍,“晓玲19岁嫁给阿峰,至今已22年,他们有一个儿子还在上学。从2004年起,夫妻俩感情出现了一些问题。因为婚姻生活压抑,晓玲精神逐渐出现问题,2009年被医院诊断为癔病性精神病。”

  2010年4月调解书执行后不久,晓玲手持医院诊断病历向武汉市中院申请再审,但因无法证明晓玲签字时发病,也没有证据证明阿峰虚构借款事实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予以驳回。

  此后,晓玲母亲向法院申请宣告晓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委托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对晓玲作司法鉴定。鉴定书称晓玲“在协议书上签字时情绪激动,有一过性意识范围缩窄,实质性辨认能力削弱,故评定其签字当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010年9月,法院宣告晓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page]

  2011年8月,手持司法鉴定书和法院宣告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书,晓玲在律师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岸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签字时我发病了,我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晓玲说道。而晓玲的律师则表示,晓玲根本不具备表达真实意思的行为能力,因此即使签署了协议,也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调解协议应无效。

  及时的检察抗诉

  江岸区检察院民事行政科经过认真谨慎的调查审核后认为,晓玲在签字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无法独立判断自己在调解书上签字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且晓玲的法定代理人事后也未表示认可其签字行为,晓玲的签字行为超出了她当时健康状况所允许的能力判断范围,并非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该院于2011年9月向武汉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并同时向审理晓玲离婚案件的法院通报了提请抗诉的情况。审理晓玲离婚诉讼的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中止审理决定,等待抗诉结果再恢复审理。

  考虑到晓玲的精神状况,为避免晓玲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再受刺激,加剧病情。2012年10月,晓玲在律师和家人的见证下与阿峰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晓玲撤回申诉并同意与阿峰离婚,但阿峰必须从共同财产中分割2套70平方米商铺和2套100平方米住宅给晓玲,同时另付95万元现金给晓玲。当月晓玲拿到95万元现金,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12年11月,再审法院裁定同意撤回申诉。2013年初,拿到2套商铺和2套住房产权证明后,晓玲的母亲和姐姐专程来到江岸区检察院为办案检察官送锦旗。

  对于案件最终以另一个和解协议的执行画上句号,江岸区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民行科科长姚俊标认为,这个结局不好说是否完美,不过清官难断家务事,晓玲这些官司的当事人都是家里人,剪不断理还乱。但从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检察机关的依法抗诉为晓玲争取到了下半辈子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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