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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中翻出喜帖 可惜新娘不是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3 17:07:3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她却在婚房里翻出了未婚夫与别人的喜帖和婚纱照。喜帖上的结婚日期跟她大喜之日只相差20天。爱情光看房子有没有加名,未必靠谱。浙江在线12月12日讯还没有结婚,象山姑娘汪某虽在

  核心提示:她却在婚房里翻出了未婚夫与别人的喜帖和婚纱照。喜帖上的结婚日期跟她大喜之日只相差20天。

  爱情光看房子有没有加名,未必靠谱。

  浙江在线12月12日讯

  还没有结婚,象山姑娘汪某虽在婚房产权证上看到了自己的名字,但举办婚礼(还没领结婚证)大半年后,她却在婚房里翻出了未婚夫与别人的喜帖和婚纱照。喜帖上的结婚日期跟她大喜之日只相差20天。

  汪某向未婚夫提出了分手。随后,两人又为了这套共有的婚房闹上法庭。近日,鄞州法院判决此案。

  5年爱情长跑房产证上成功加名

  27岁的汪某和男友徐某爱情长跑5年。2009年,两人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打算在宁波市区买一套婚房,以后一起将工作调到市区。

  徐某付了20多万元首付,并办了按揭。为了让汪某安心,房产证上写了两人的名字,产权各占50%。

  买了房子,汪某主动要求婚礼从简。2011年3月2日,两人拍了婚纱照,并按照农村习俗办了简单的婚礼。

  婚礼后,徐某先调到了市区工作,两人聚少离多,基本上周末见面,都是徐某来象山看汪某。

  无数个见面的周末,汪某委婉提醒去领个证吧,徐某总是说:“我是集体户口,等户口迁到宁波后再说。我们都办喜酒了,那么多人见证了我们的爱情,你还怕我跑了吗?”

  汪某一想,也是,婚礼办了,房产证也加名,领证不就是个形式吗。

  未婚夫竟办了两场婚礼

  “周末夫妻”过了大半年。去年12月,汪某有事,一个人回到了宁波的婚房。

  她原本打算给徐某一个惊喜,到了新房,看到屋子里有点乱,就主动收拾起来。

  没想到,整理抽屉时,她发现了一本婚纱照和一张红色的喜帖。让汪某震惊的是,相册中徐某挽着的新娘却不是她,而是一个她从未谋面的女子。

  而那喜帖上面赫然写着“新郎徐某、新娘刘某某(化名)兹定于2011年3月22日举行婚礼”。

  这突如其来的一幕,让汪某大脑一片空白:难道在跟自己办完婚礼的20天后,徐某又跟别人办了一场婚礼?这么长时间,他是怎么同时面对2个老婆的?

  当晚,两人尴尬地摊牌了。

  汪某说,徐某表现得比她冷静。“既然你都看到了,那我实话告诉你吧,我确实跟她也办了喜酒,因为我发现她才是我的真爱。”

  “我跟你是办了喜酒,但是我们没有领证,不是真正的夫妻,我还有选择的权利。我对你已经没有感情了。你要是想跟我分手,我不勉强。”[page]

  跟情敌打电话被认是“骗子”

  分手后,汪某几乎不敢回想自己的婚史。但这并不意味着,她甘心认栽。

  汪某说,她曾想办法打听到了刘某某的身份和电话,想告诉对方,徐某如何脚踏两只船,好让这个负心的男人也一无所有。没想到,拨通对方电话,告知对方身份后,对方居然不信,还认为她是骗子。

  如此失败的复仇计划,让汪某彻底死心,于是她向徐某提出,分割两人共有的婚房。

  但徐某不同意,认为当初首付和按揭都是自己支付的,当初给汪某加名是以为两个人要结婚的,现在没有领证,而且分手了,这个房子就跟她没有关系了。

  共有房屋获补偿36万余元

  今年1月,徐某先诉至鄞州区法院,请求确认婚房归其一人所有。但两个月后,徐某又撤回了起诉。

  4月,汪某向鄞州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请求法院确对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进行分割。

  近日,鄞州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产权证上载明两人各享有一半产权,因此属于两人的共有财产。现两人分手,再共有一套房屋已无意义,因此汪某要求分割房产,符合法律规定。房子归徐某所有,尚余按揭贷款也由徐某负责偿还,徐某支付汪某共有房屋折价款36万余元。

  12月11日,记者从鄞州法院获悉,徐某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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