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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孩子乞讨 “幕后黑手”是父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3 11:10:23 人浏览

导读:

据了解,按照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据了解,按照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实际上,对强迫乞讨的处罚,很多人觉得处罚太轻了,与乞讨每天获得的“净利润”差距很大。救助站曾收留过一名带着孩子乞讨的妇女。她说,她一天乞讨3小时,可以赚到30元-50元,收入不低。

  很多人认为,这些乞讨儿童是被幕后黑手控制的。然而在真正解救时,人们才惊讶地发现,原来,一些儿童不是被“幕后黑手”控制,而是被自己亲生父母带来乞讨。

  幼小的孩子在大街上乞讨,让众人心酸。

  “要从法律上解决儿童乞讨的问题,比较难。 ”辽宁锴亿律师事务所马跃律师说,那些成年人能带着几岁的孩子,在大街上一跪就是几天,这不是只靠法律就能轻易解决的。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保护儿童的机制,父母打孩子,孩子报警后,孩子会被送到一个社会机构暂时庇护;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相应社会机构马上即可帮助抚养。

  “这些人带孩子出来乞讨,其实就是想靠小孩子博得同情,赚取更多的钱财。 ”所以,对认定是亲生父母带孩子乞讨的,应该对这些父母采取强制措施,强行让他们带孩子回家,或者将孩子交由专门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避免孩子受到伤害。应该形成更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全社会关注儿童乞讨现象,推动这一社会顽疾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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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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