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反目有法帮 妻子终得执行款
导读:
近日,在法院的帮助下,射洪县的李晓(化名)的权益得到了维护,拿到了执行款。
据了解,李晓与王兵于2007年在经过7个多月的恋爱后,踏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李晓生下了活泼乖巧的女儿,而且小两口在射洪县城开的两个药店效益都不错,一家人过得还算幸福美满。
然而,这样的日子只维持了两年多时间。
2010年,两人觉得过不下去了,于是经过商定,决定协议离婚。随后,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签订了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双方的协议约定,药店归男方所有,男方在2010年8月前付给女方财产分割款55000元,逾期不付,违约金为30000元。然而过了约定的时间,王兵却没有支付这笔费用。随即,李晓一张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前夫支付自己共同财产分割款和违约金共计85000元。
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在庭审中,王兵辩称,在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依法减少。法院经过庭审,对事实进行了核实,2010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王兵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给原告李晓共有财产分割款55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一年期贷款利息标准,支付2010年9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的利息。
但是令李晓没想到的是,法院的判决生效后,王兵仍然不履行义务。
不久前,李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执行员对被执行人王兵多次传唤,但王兵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办案人员见面。
后经过多方努力,王兵才来到法院执行局,但态度极其恶劣。执行局按照“百日执行会战活动”的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限制其人身自由。在对王兵拘留后,执行人员对他进行了说理、讲法,然后通过多渠道、多方面做执行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王兵一次性给付了李晓财产分割款46725元(含预交案件受理费),余款10000元留给王兵作为子女抚养费用。随后,双方当场兑现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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