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101周年再次聚焦婚姻和家庭
导读:
法律工作者也难逃家暴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而今年是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1周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不仅要回首妇女解放的百年激荡史,同时也要展望女性的未来发展。细数妇女百年来的巨大变化,不难发现:现如今,我省在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批批先进代表;现实中,不少平凡而又普通的现代新女性,用智慧与努力描绘着自己的未来,从她们身上透出当代职业女性的新气象;生活中,经历了多代女性不断追求男女平等的进程,仍不可避免地存在家暴的受害者……
昆明欲推广家庭暴力投诉点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省已在省妇联和5个州市妇联及124个县妇联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公益热线,并在昆明市设有云南首家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所。目前昆明全市已建立137个“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形成了市、县、乡三级联创的工作格局。昆明市公安局已完成了对全市和谐社区示范点社区警务室“家庭暴力投诉点”的挂牌工作。下一步,将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全市418个社区警务室“家庭暴力投拆点”推广工作。
离婚暴力
张女士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有着独立的经济收入、较高的社会地位,然而作为一名用法律手段为他人维权的她,同样也难逃家庭暴力的危害。
3年前,张女士与丈夫分居,期间,因家庭琐事和丈夫不赞同协议离婚等分歧导致两人再次发生争执时,气急败坏的丈夫免不了扬起手来对她实施殴打。面对家庭暴力,张女士唯有无奈接受。
认真审视了自己的婚姻家庭问题后,张女士终于鼓起勇气拿起法律武器,上诉法院请求与丈夫离婚。但基层法院以张女士与丈夫属自由恋爱,有牢固的婚姻基础等因素判定不予支持张女士的请求。总结自己的心路历程,张女士道出了有效维权的难处——
NO.1
收集证据
除了暴力殴打外,丈夫对张女士进行的辱骂、言语威胁、无休止地纠缠等,张女士都难以第一时间记录,收据证据。因为很多类似的言语侵犯和冷暴力,都是突发的,张女士不可能时时都有准备地收集这些证据。而即便是殴打致伤后,丈夫也会矢口否认自己是施暴者。
NO.2
人身威胁
为家庭暴力这事,张女士也多次向辖区派出所报过案。但调解后,恼羞成怒的丈夫反而会更加变本加厉地伤害张女士,甚至扬言,如果张女士再敢不顾及他颜面地四处求助,他就“灭了”张女士。这样的恐吓也针对张女士的娘家人。张女士很无奈地表示,自己本一弱女子,面对丈夫的恐吓与人身威胁,她只能一次次妥协。[page]
NO.3
孩子咋办
每一次家庭暴力发生,张女士都想办法不让幼小的孩子知道。她一直坚信,无论如何都要让孩子生活在充满父爱母爱的家庭中,就怕大人之间的矛盾在孩子心中产生不良影响。如同大多数依旧苦苦维系着早已无感情的婚姻家庭的女性一样,张女士也担心离婚后,影响孩子的成长与未来生活。
NO.4
担心声誉
在外界看来,张女士一家不缺经济来源、夫妻双方都有体面的工作,本是个美满的家庭。而张女士也认为,如果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事,被外界所了解,将会让孩子、自己都蒙羞。
难点一 调查取证难
遭受家庭暴力,收集和保存好证据是妇女维权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许多家庭暴力事件是经常性行为,但不少受害妇女起初都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没能及时收集保留住证据。也使得法院调查取证费时又费力。这就需要受害妇女能明白,此类民事案件都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不要因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而败诉。
难点二 很难有人证
多数家庭暴力都发生在家中,难找目击者和人证。都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即便有知情人,不少知情人都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愿参与到其中。而这也正是需要全社会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观念的提高。
难点三 家事难界定
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省颁布实施了许多法律法规。其中,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也有明确规定。但现实情况是,派出所民警接到家庭暴力的报警后,及时出面调解,有时会遭遇受害女性临时退缩的情况,即便女方未临时退缩,施暴的丈夫也会以“家务事”为由拒绝接受调解,而很多时候,这样的暴力事件并未构成伤害,民警也无法立为治安案件。
维权建议
遭受家暴的你请牢记四建议
就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界、相关部门建议受害妇女通过以下方式来取证:
建议1 遭受家庭暴力时要大声呼救,引起邻居注意或让人及时向居委会反映,对发生实施暴力的情况有目击证人能够证实,在实施诉讼时以便让证人出庭作证。
建议2 受到伤害,要注意收集证据,可以及时到派出所要求出具伤情鉴定函,通过程序进行鉴定,请医院出具相关病历,并保留受伤时的照片。[page]
建议3 及时向110报警,详细向警察叙述事情缘由及被殴打情况,从而形成书面证据,或者在向公安机关请求时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对施暴者给予行政处罚,从而形成有力证据。
建议4 敢于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昨日,省妇联组织了120多名法律、群众团体、高校等的学者、妇女工作者齐聚一堂,就《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颁布实施两周年以来,云南妇女在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取得权益提升的情况,及尚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探讨,由此也展开了“第十二个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
各界话维权
数字说话全省有208名女厅官
现在,云南妇女的政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2009年,全省国家机关女公务员数占到机关公务员总数的29.3%;事业单位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占总数的35.8%;国有企业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占总数的22.4%。在职干部中,有4名省级女领导,208名厅级女干部,3310名县处级女干部。与此同时,基层女干部数量不断增加,妇女进“两委”比例不断提高。
从2009年的统计数据来看,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就业人数和就业层次不断优化提升,全省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为1238.6万人,占就业人口总数的46.13%,全省所有行业、职业中都有女性,各行各业妇女人才大量涌现;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全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3500余户,占签订集体合同企业总数的90%;女职工享受社会保障的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投保人数中的女性比例比2005年分别增加了27、18.9、27.9、22.3个百分点。
学者声音
仍有妇女不知咋维权
然而,作为边疆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云南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还存在相关部门对《实施办法》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妇女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权;妇女参政的比例虽有所提高,但仍存在经济和综合管理部门女性从业人员较少、女性多担任副职、各级领导干部班子女领导配备不均衡、村“两委”女委员及女主任比例低等情况。此外,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女职工社会保障制度难以落实,女职工超负荷工作、特殊工种未给予相应保护措施,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没有给予特殊保护等。
为此,参与讨论的学者专家们一致认为,云南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方面还需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服务和项目支持,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加大劳动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非公企业中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建议就社会保险、就业保障、工资管理、劳动监察等内容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清理和废止过去颁布的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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