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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有权利修改孩子的姓名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2 17:50:56 人浏览

导读:

胶东在线消息9月6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是芝罘区市民,离异,有一女儿,离异后跟她母亲生活,这期间她母亲擅自更改其姓名,随她母亲的姓氏,而一年前她母亲因种种原因将她交回
胶东在线消息 9月6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是芝罘区市民,离异,有一女儿,离异后跟她母亲生活,这期间她母亲擅自更改其姓名,随她母亲的姓氏,而一年前她母亲因种种原因将她交回我抚养,在转学落户口时发现孩子姓名已改,因牵涉保险等事宜,现想将她姓名更改为原来报户口时的姓名,请问可以吗?孩子未满16周岁。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

 隋明训律师:关于孩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问题,在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父母双方共同决定。离婚是夫妻双方解除夫、妻身份的行为。因婚姻而生的子女,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成为父或母一方的子女。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权擅自改变孩子的姓名。但是孩子已满十周岁未满十八周的,改变子女的姓名除了父母商定外,还应当征得子女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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