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打了三场官司签协议 再敢寻花问柳就离婚
导读:
千年修得共枕眠。阿斌(化名)与阿秋(化名)结婚8年,感情出现了危机,从2007年开始,他们为离婚打了三场官司,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又和好如初,但协议规定若阿斌与第三者发生不正当的关系,阿秋提起离婚诉讼,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1年前,经人家介绍,阿斌与阿秋认识了,1999年两人办理了结婚证,次年他们生了个男孩。婚后,因为双方生活习惯不同、性格存在差异,致使夫妻关系出现紧张。
2007年9月,阿秋向南安市法院起诉离婚,这是她第一次为离婚打官司。2007年9月17日,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一、双方自愿和好;二、阿斌应改变生活习惯及不良作风,与阿秋共同搞好家庭建设;三、如阿斌未能遵守第二项规定,阿秋将视具体情况另行起诉离婚。
今年6月份,阿秋第二次向南安提起离婚诉讼。她称,上次和好后,阿斌仍未能改变生活习惯及不良作风。在诉讼中,阿秋要求儿子由她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
审理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许阿斌与阿秋离婚,儿子由阿秋抚养。
宣判后,阿斌舍不得与阿秋的这份感情,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不判离婚。
案件到了中院经办法官的手里。法官通过阿秋及阿秋的代理人了解到,阿秋之所以要跟阿斌离婚,其中有个原因是阿斌是名生意人,经常要应酬,一上酒桌就贪杯,喝醉后全身酒味浓,没洗澡就倒头大睡,且有其他女子与阿斌发暧昧信息被阿秋发现,这些让整日操劳的阿秋不满,因此她才要离婚,而实际上阿秋与阿斌还是有感情基础的。
近日,中院原本定在当天上午开庭审理阿秋与阿斌离婚一案。身在外地的阿斌与法院取得联系,想回来开庭,与阿秋好好沟通,希望能挽回夫妻的感情。征得阿秋的同意后,法庭将开庭时间推迟到当日下午。当日下午,阿斌风尘仆仆赶到法院。法官又对他们进行了劝说,两人表示愿意有条件地和好。
阿秋一方初拟了一份协议书,大致内容是要求阿斌每个月交给她5000元生活费,阿斌不得与第三者有不正当的关系,否则将离婚。阿斌基本同意阿秋提出的条件。
最后,双方当场达成协议:阿斌与阿秋自愿和好;阿斌每月应支付人民币5000元给阿秋作为家庭生活费用;阿斌应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和不良的生活作风,不许与第三者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如有发生该行为,阿秋提起离婚诉讼,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对婚后各自所负债务自行偿还。
法官介绍说,根据该协议,若阿斌与第三者发生不正当的关系,阿秋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就意味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许夫妻离婚的根据,到时阿秋若提离婚,法院一般会给予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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