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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婚登记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2 01:49:20 人浏览

导读:

网友雨濛濛:10年前,我有个亲戚因未到婚姻法规定的年龄,男方以在家里办酒席方式宣告结婚,之后一直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现在男方起诉要和女方离婚。请问法律上有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

  网友“雨濛濛”:10年前,我有个亲戚因未到婚姻法规定的年龄,男方以在家里办酒席方式宣告结婚,之后一直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现在男方起诉要和女方离婚。请问法律上有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这种婚姻在法律上生效吗?现在他们已到结婚的合法年龄,可以补办结婚证吗?如果男方再和另一个女的登记结婚,这样是否犯了重婚罪?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李昌林律师:目前新的婚姻法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说法。自1994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同居关系对待。对违反结婚实质条件的,婚姻法已规定为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相关条例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简单宣布为无效婚姻。因此,如果双方已经到了结婚的合法年龄,可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至于是否犯了重婚罪,只有在没有确认婚姻无效或解除婚姻之前,再与另一人结婚,才可能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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