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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结婚”小姨子与姐夫闹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2 00:37:12 人浏览

导读:

姐姐冒妹妹名结婚今年29岁的董某某是乐平市十里岗乡南港村人,计划年内与男友结婚。今年4月份,她翻开家中户口簿,却发现自己名字底下赫然印着已婚。这可让董某某傻了眼,我怎么会凭空冒出个

  姐姐冒妹妹名结婚

  今年29岁的董某某是乐平市十里岗乡南港村人,计划年内与男友结婚。今年4月份,她翻开家中户口簿,却发现自己名字底下赫然印着“已婚”。这可让董某某傻了眼,“我怎么会凭空冒出个丈夫来!”她急忙赶到乐平市民政局问个究竟。工作人员通过查询电脑登记系统,核实董某某的身份信息已于去年3月4日办理过结婚登记。

  为弄清事情缘由,工作人员调出了“董某某”的结婚登记档案,才发现结婚证上的照片居然是姐姐董某某。“我姐姐已经结婚很多年,孩子都11岁了,怎么可能又用我的名字去登记?”董某某百思不解,急忙打电话给在义乌打工的姐姐。这才得知姐姐拿着家里的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办了一张临时身份证,名字是妹妹的,照片则是姐姐的。董某某用假证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

  按董某某的说法,她姐姐多年前已结过婚,为何还要跟姐夫二次结婚?据当地负责处理此事的司法工作人员徐振宇了解,董某某的丈夫戴某原先姓王,母亲改嫁后,他也就随继父的姓,重新改了名字。按继父的要求,要用新名字登记结婚才能继承他的财产。无奈之下,戴某只得跟董某某再结一次婚。而两个已婚的人怎么能第二次结婚?董某某认为,“可能两人都是用假身份证办理的登记手续。”

  想结婚先要离婚

  如此明显的漏洞为何能轻易过关,乐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许和平解释,婚姻登记程序简化后,单身公民只要身份证和户口信息一致,其他基本条件符合,由双方本人申请,民政部门就应该依法为其办理婚姻登记。而单纯通过身份证上的人像比照,加上姐妹俩又比较像,很难识别其中“猫腻”。因此,从婚姻登记管理规定来说,董某某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她违反的是身份证方面的管理条例。”

  事已至此,董某某只希望乐平市民政局能撤销这起名不副实的婚姻。但许和平表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除受胁迫结婚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无奈之下,董某某只得与姐夫戴某向乐平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认为两人不存在事实婚姻,以董某某非婚姻当事人为由不予立案受理,并提出发证机关应该撤销董某某以其名义所办理的结婚登记。对此,民政部门回复,现行法规无据可依,尚属一个空白,他们也在探讨这个问题。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董某某冒用妹妹的身份证,建议董某某可先行以姓名权被侵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地民政部门认为:目前最可行的办法是董某某本人及其丈夫持以董某某名义办理的结婚证回来办理离婚手续,恢复董某某的未婚身份。这也意味着,董某某必须先履行法律上的离婚,方能办理结婚登记。

  姐姐拒绝露面

  “我未婚夫都33岁了,家里一直催着我们结婚。只要能办成,怎么样都无所谓。”董某某说,按理这事能解决,但现在的问题是姐姐躲在外面不肯回来处理。“我们打了很多电话,她都不理睬,根本不接。”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也曾致电董某某,希望她能回来配合解决,但董某某的答复是:“事已至此,管他呢!”无奈之下,董某某只身前往义乌找姐姐,想当面请求,但董某某根本不接听她的电话,后来干脆停机。由于不知道具体的落脚点,董某某只得无功而返。

  同为一家人,姐姐为何刁难妹妹?董某某猜测,可能是为了报复父母以前对其婚姻的阻挠。11年前,董某某带着妹妹到义乌大陈一带打工,结识了现在的丈夫。因为种种原因,董家并不同意他俩的婚事。之后,董某某就与家人疏远,极少回家。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上董某某的丈夫戴某,他承认与岳父家关系不好,但自称冒名登记事出有因:“是董某某冒用我妻子身份登记在先,我们才冒她的名结婚。”据他说,去年3月,他们夫妻好不容易想了一个对策,“偷偷”拿到了董家的户口簿。一看董某某一页盖有“已婚”印章,而“由于岳父家阻挠,我们一直没有办理过登记手续。”按他的说法,董某某理应“未婚”,由此认定是董某某冒她的身份登记,于是他们也干脆冒用董某某的身份办理手续。

  记者就这一说法向董某某核实,她承认之前确实结过一次婚,但早已离婚,而且结婚证、离婚证都是用自己的身份证,有据可查。她说,2007年,为了给女儿上户口,她家已更新了户口簿信息,她那页改成“未婚”,而她姐姐那页则是“已婚”。

  两人说法南辕北辙,事情显得有些扑朔迷离。记者也连线当地媒体的同行代为求证,当地民政部门称,由于电脑备案是从2003年才开始的,董某某和戴某之前的信息查询不到,也就无法证实两人是不是第二次结婚。

  不过,经记者劝说,戴某表示,毕竟都是一家人,答应在端午节期间回老家解决此事,“会跟我小姨子办理离婚手续。”记者将他的意愿转达给董某某,她认为这是推托之辞,“他们的条件是让我出重办婚礼的费用,开口要3万元钱才肯回来跟我办离婚。”

  自由了 男友却走了

  9月10日,董某某与姐夫对簿公堂。乐平市人民法院并没有当庭公开宣判结果。

  日前,该院委托董某某的代理人乐平市十里岗乡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徐振宇将判决书送达董某某手中。据徐振宇介绍,法院已正式判决这一荒唐的婚姻关系无效,这意味着董某某已完全恢复自由之身。徐振宇透露,由于之前未保留好相关票据,乐平市人民法院没有支持董某某的相关赔偿请求。董某某对此很不满,她激动地表示:“我觉得很不服,不排除上诉的可能。”

  目前,尽管董某某已恢复自由之身,但现在的她已不能幸福地和男友前去办理结婚登记。由于此事拖延的时间太长,再加上“离婚风波”在当地产生的巨大影响,此事已导致双方的隔阂不断加深,最终感情破裂。目前,男方已要求董家返还数万元聘礼。身心俱疲的董某某告诉记者:“处理好这些事情后即远走他乡务工。”

  尽管之前董某某曾告诉记者,自己与姐姐从小到大感情一直很好,从来没吵过架、红过脸。12日,董某某愤懑地说:“都闹到了法院,我肯定会一辈子都很恨她,不想再认这个姐姐。”董某某坦承,如果姐姐当初及时回来配合解决问题或者民政部门在第一时间就迅速撤销了这一无效婚姻登记,没有对其造成那么多的感情伤害和经济损失,也许自己就不会那么恨姐姐了。[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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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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