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几度离婚只捞15万?!
导读:
结了三次婚,又离了三次婚,时年37岁的赵良成了圈子里津津乐道的“钻石王老五”。
邂逅:舞会后女子离婚
十年前,赵良在与妻子离婚后,单身的他频频出入无锡市的滚石舞厅,他已经记不清楚带了女子离开这里,然后去宾馆开房的次数了。
号称坐拥近千万的资产,再加上多年在生意场上的摸爬滚打,那晚,赵良如愿地拥着高倩的水蛇腰,直奔附近的宾馆;已有家室的高倩来舞厅玩,此番也是有心而来。
1999年,高倩果断与前夫离婚,随后与赵良结婚。但5年后,高倩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她称,赵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要求离婚。在其坚持之下,赵无奈同意分了一部分家产给高倩,两人“友好”离婚。
复婚:投资款遭“算计”?
虽然赵良一提及他和高倩的第一次离婚,事后皆称是“两人为规避他投资一家宾馆将要承担的风险”所作的“假离婚”。不过,两人离婚的法院判决书,却实实在在生效了。并且,高倩也从他这里分走了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两间商铺和一辆私家车。
2006年年初,口袋渐鼓的高倩打算自己投资做生意,准备筹办一家宾馆。对这类生意轻车熟路的赵仍是单身一人,也被邀请过来帮忙。他称,鉴于两人有复婚的可能,他先后投入了近60万元,筹办该宾馆。三个月后,两人正式去办理了复婚手续。
登记在高倩名下的宾馆试营业一个月后,业绩斐然,但她和赵的矛盾随之产生。在两人复婚8个月后,高倩再次以赵以琐事为由打伤了她,夫妻感情破裂,向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此外,她诉称婚前开办的那家宾馆不属于本案离婚财产的诉求,得到法院的采纳,此举成功将赵良排除在分享宾馆权益人之外。很快,法院一审判决赵“净身出户”,他与高倩的第二次婚姻宣告结束。
被排除在宾馆权益人之外的赵随后向无锡市中院上诉,提出他和高倩的感情并未破裂、他同时也是宾馆的实际出资人之一,请求法院改判,并查封该宾馆,等待判决结果,但其上诉随后遭驳回。
诉讼:只“捞回”15万
上诉被驳回后,赵再次向江阴市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他和高倩在复婚期间的财产,仍被驳回。赵为了证明自己出资了这么多钱,提供了股份出让合同、部分银行账单、证人证言等,但这些都不能直接证明这些总计近60万元的款项流入了高倩名下的宾馆筹建项目中。
在证据上对赵更为不利的是,每次他前去与商家结账时,都是以高倩的名义进行的;并且,这些收据都掌握在高倩手中。
今年5月,赵向无锡市中院再次提起上诉,该院最终改判:判决高倩需给付赵良15万元投资款,至于他主张的其余投资款因证据不足,不能获得支持。该笔投资款获得支持,也仅仅是因为从赵的账户中转出到用作高倩宾馆项目支付款的时间差为2个小时,而且数目完全一致。此前的诉讼中,高倩坚称:“赵没有出过一毛钱。”(文中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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