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冒妹妹之名登记结婚 14年后男方为离婚犯愁
导读:
14年后感情危机,男方为离婚犯愁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彭静 黄海 通讯员晓文) 女方冒用妹妹之名,持假身份证登记结婚,14年后男方诉诸法院提出离婚,如此离婚案该如何办理?昨日,受理该案的江汉区法院一名法官称“官司实在罕见”。
林某、李某于1994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丈夫李某发现妻子的秘密:她的真名叫林芳(以下称林芳),却一直以妹妹林某的名义与自己谈恋爱,结婚登记时也是冒用“林某”之名。
追问之下,妻子道出实情:她来自红安农村,自幼父母离异,她随母生活,妹妹林某则随父并于1990年取得武汉市的户籍。与李某相识后一心想嫁给他,为便于多接触及谈恋爱就一直冒用武汉的妹妹之名,结婚登记时用的也是假身份证。
李某虽心有芥蒂,但也未深究,直到十多年后两人感情出现危机。今年8月1日,李某向江汉区法院递交离婚状,理由是与妻子感情不和,妻子冒名持假证登记骗婚。
据受案法官称,李某虽然提出离婚,但心里也很茫然——与林芳这14年来算不算结婚?这样的离婚案法院该怎么审理?
特殊“离婚”案律师界四种观点
记者昨日采访武汉多名律师,对该起离婚案存有四种看法。即:林芳冒名登记结婚,一开始就属于无效婚姻,两人之间并不存在离婚诉讼,李某仍属自由身;尽管林芳持假证登记,但结婚证上是她的照片,具备法律效力,李某应就虚假登记向民政机关反映,要求撤销婚姻登记;林芳和李某的结婚登记虽无效,但两人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和登记婚姻的法律处理是一样的;李某状告林某要求离婚有明确法律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一方欺骗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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