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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二胎女子含泪终止妊娠,只因女儿自杀相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20:41:2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自二胎政策出台后,有相当一部分的家庭是沉浸在幸福的氛围中,因为只要符合规定,家中将可以有多一名新生儿加入,这本来就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但在徐州却发生了一件悲剧,一名十三岁的女孩以自杀...

  核心内容:自二胎政策出台后,有相当一部分的家庭是沉浸在幸福的氛围中,因为只要符合规定,家中将可以有多一名新生儿加入,这本来就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但在徐州却发生了一件悲剧,一名十三岁的女孩以自杀逼自己的母亲终止妊娠,一件幸福的事情却为这个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以下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44岁的肖女士和丈夫努力一年之后,终于如愿怀上二胎,但是13岁的女儿雯雯(化名)百般不愿意,相继以“逃学”、“离家出走”、“跳楼”相威胁。在女儿尝试用刀片割手腕后,怀孕13周零5天的肖女士不得不含泪到医院终止了妊娠。

  肖女士家住徐州新村,是一名家庭主妇。由于丈夫王先生开公司,家里经济情况较好,国家“单独二胎”政策放开后,自己也是独生女的肖女士与丈夫备孕一年,终于成功怀孕。然而,面对家里将新增一个成员的事实,13岁的女儿雯雯却非常生气。

  “她是我们家的小公主,被宠坏了,从小就非常任性,说一不二。自从得知我怀孕,就常说如果生弟弟妹妹,她就跳楼。”肖女士说,“一开始,我们以为她就说说而已,但是随着我怀孕时间越来越久,她脾气越来越大,经常在家里乱扔东西。”

  除了扔东西发泄不满,就读于武汉市某重点初中初三的雯雯还威胁父母,要逃学、要拒绝参加中考、要离家出走。最近一个月,雯雯常常吵着要自杀,经常折腾到半夜也不肯睡。1周前,肖女士清理雯雯房间时发现刀片,她观察雯雯手臂,有几条清晰的刀痕。意识到情况严重后,夫妻俩与雯雯谈心,但女儿态度强硬,一直坚持,只要生二胎,她就自杀。

  经过反复考虑,3天前,肖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市汉口医院妇产科做了终止妊娠的手术。

  “父母想生二胎,孩子有排他情绪都是正常反应。”市汉口医院心理康复科主任胡红涛说,现在的独生子女从小被‘4+2’包围,习惯了以自我为中心,所以,父母首先要和孩子沟通,告诉他(她)为什么要再生一个孩子,并让孩子明白,即使有了弟弟妹妹,对他(她)的爱不会减少。

  胡红涛认为,对像雯雯这些反应太过激烈的孩子,家长应该反思下平时的教育是不是存在问题,或是太溺爱了,如果结果如此,家长要及时纠正自己的行为。

  相关知识拓展:

  符合生二胎的条件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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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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