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活不检点 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导读:
2011年7月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江如与被告邹亮离婚,婚生女孩由原告江如抚养;婚生男孩由被告邹亮抚养。
江如与邹亮自幼是邻里关系,2000年开始恋爱,2001年下半年按乡俗举办结婚仪式,2002年11月生育一女儿;2004年9月又生育一儿子,2008年9月10日补办结婚手续。江如诉称,婚后邹亮生活不检点,特别是近二年经常彻夜不归而与其他女人在一起,好几次还被其当场发现,邹亮仍我行我素,不听其忠告,其行为已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为此其向邹亮提出离婚,邹亮口头也同意离婚。2011年2月26日,双方还签订了离婚协议,因邹亮拖时间双方未能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要求与邹亮离婚,并抚养一个小孩。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属自由恋爱,自愿结婚,但婚后双方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互不理解体谅,当矛盾发生后不能及时化解,导致夫妻感情日益紧张,并发展到双方签订了因感情不和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因被告拖延双方未能到有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仍未采取积极的方式修复关系,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要求抚养一个小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妻子无端离家出走,四年音讯全无。四年后,丈夫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依法准许。其中涉及哪些新婚姻法的离婚规定?本文中丈夫的离婚申请为何会被批准?以下由法律快
2011年7月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江如与被告邹亮离婚,婚生女孩由原告江如抚养;婚生男孩由被告邹亮抚养。江如与邹亮自幼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