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续期借款 离婚后还是两人的债
导读:
杨某向朋友朱某借款两万多元用于购车,后与妻子梁某离婚。朱某多次向杨某索要未果,将杨某和梁某告上法庭。近日,许昌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杨某、梁某连带清偿朱某两万多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朱某是许昌县将官池镇人。杨某和梁某(女)两人是该县五女店镇人,原系夫妻,2008年4月,杨某与梁某协议离婚。
2007年5月8日,杨某向朱某借款2.87万元购买车辆跑运输,并向朱某出具借条一张,承诺两个月后偿还借款。两个月过去了,杨某一直未偿还借款,朱某多次向杨某索要,对方却以离婚为由搪塞。索要借款无果,朱某向许昌县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杨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被告梁某辩称,杨某是否向原告借钱其并不知情;被告杨某未到庭,无法确定借条是否系杨某所写。梁某还称,即便欠条确系杨某所写,也不能确定杨某将所借的钱用于家庭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杨某向原告朱某借款2.87万元,有杨某向原告出具的借条为证,根据法律规定,杨某应承担还款义务。梁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该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二被告应承担连带还款义务。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87万元及偿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梁某对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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