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同居纠纷 > 非法同居 > 结婚证与身份证姓名生日全不同 多载夫妻上法庭才知同居

结婚证与身份证姓名生日全不同 多载夫妻上法庭才知同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2 20:19:43 人浏览

导读:

“法官,我们10多年的夫妻,咋就变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11月25日,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墨红中心法庭法官在审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中,原告杜女士还不解的追问着。1996年农历1月16日

  “法官,我们10多年的夫妻,咋就变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11月25日,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墨红中心法庭法官在审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中,原告杜女士还不解的追问着。
  
  1996年农历1月16日,家住富源县墨红镇一小山村的杜女士经他人介绍认识农村青年小施,随后两人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共同生活,同年10月3日生育一子,4年后的2000年9月10日又生育一女。因生活琐事双方发生争执,小施于2006年起外出至今不归。无奈的杜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小施离婚。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小施某虽于1996年6月17日与原告杜女士办理了结婚证,但结婚证记载的女方的姓名为“李某”、出生日期为“1974年8月17日”,与原告杜女士身份证上记载的身份情况不符。经进一步审查证实,当时办理结婚登记是小施找朋友帮忙单独办理。不识字的杜女士一直不知道。
  
  法庭审理认为,杜女士与小施的婚姻登记信息不符,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因被告小施未到庭,且长期在外不归,两个子女随杜女士生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遂判决双方同居期间生育的两个子女由原告杜女士抚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